符合規定的普票可以抵扣,如符合規定的“公路通行費發票”,符合規定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符合規定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符合規定的“完稅憑證”。
《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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