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大貨車限時進入廣州市區,市中心城區限制一切貨車通行的時間調整為每天的7時~9時、17時~20時,外市籍5噸以上(含5噸)貨車進入市區的時間推后至21時;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全天禁止1.5噸以上(含1.5噸)貨車通行。
法律依據: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廣州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 穗公交規字〔2020〕6號
三、1.5噸以上(含1.5噸)至5噸以下(不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內環路及其放射線、洛溪大橋、東風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四、5噸以上(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本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的區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機動車違反限行規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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