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注明。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的,應當通知被決定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養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處理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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