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地攤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申辦人帶著3張一寸相片、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當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上崗證;
2、帶著身份證、營業執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稅務證;
3、若是出售的商品有化妝品或食還需要帶著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
擺攤證件需在以下地方辦理:
1、流動攤位的擺攤證需要到當地城管處辦理;
2、在所在地小區擺攤的,需到居委會處辦理擺攤證。
法律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三條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建立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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