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財產案件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000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到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的差旅費和誤工補貼費,由當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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