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案底住酒店警察可能會來查。只要你不再犯案,警察想查你就讓他們查好了。查過幾次,查不出問題,以后就不會再來了。根據公安部規定,強奸,販毒等前科人員為橙色級別,普通的為黃色級別,紅色為網上在逃人員,橙色為普通的,當地公安機關可對前科人員三年內進行搜身,檢查,三年內無違法取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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