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生子女大病救助政策
(一)納入條件:
扶助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戶籍在本市;
2.獨生子女為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H指癌癥)
3.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扶助項目及標準
1.獨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不滿55周歲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后,再由區財政分別給予10000元、市級財政分別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以后發生獨生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12000元、市級財政分別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二、獨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養子女的家庭
(一)納入條件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納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扶助范圍的條件參照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條件,即:扶助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戶籍在本市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
享受一次性救助的還需子女是1972年8月15日之后出生,且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兩個約束條件,一是子女出生時間有限制,二是必須依法領取了光榮證)。
(二)扶助項目及標準
享受一次性救助、生活補貼、養老補貼:
1.獨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不滿55周歲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后,再由區財政分別給予10000元、市級財政分別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以后發生獨生子女死亡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12000元、市級財政分別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后,區財政給予每人每月200元、市級財政給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補貼。
女方年滿55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后,區級給予的生活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市級給予的生活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3.獨生子女父母自達到領取養老金之日起,由區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養老金補貼。市財政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養老金補貼。
4.獨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據個人意愿申請入住政府指定的具有醫療保障的養老機構,按標準繳納費用。費用標準超出其享受的特別扶助金、生活補貼金、養老補貼金以及其他政府補貼的,不足部分由個人承擔,個人承擔部分(不含醫護費用和伙食費用)給予不低于10%的優惠;低保家庭給予不低于50%的優惠;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低?;驘o收入家庭個人承擔不足部分由政府兜底。
三、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家庭
(一)納入條件
獨生子女殘疾家庭納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扶助范圍的條件參照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條件,即:
扶助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戶籍在本市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享受一次性救助的還需子女是1972年8月15日之后出生,且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兩個約束條件,一是子女出生時間有限制,二是必須依法領取了光榮證)。
(二)扶助項目及標準
享受一次性救助、生活補貼、養老補貼:
1.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區財政分別給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區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元,市級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補貼。
3.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55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區級給予的生活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市級給予的生活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4.獨生子女父母自達到領取養老金之日起,由區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養老金補貼。市財政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養老金補貼。
5.獨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據個人意愿申請入住政府指定的具有醫療保障的養老機構,具體辦法參照獨生子女死亡家庭。
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家庭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滿18周歲的家庭
(一)扶助項目及標準
1.父母雙方死亡的,由區財政給予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區級財政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相關規定
1.雙女家庭享受一次性救助,應依法持有《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獨生子女不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又重組家庭的不享受該項救助。
3.子女未滿18周歲是指獨生子女或者兩個女兒均未達到18周歲。年齡按公歷計算以實際年齡到達的當月為準。
五、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家庭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三級以上殘疾,其子女未滿18周歲的家庭
(一)扶助項目及標準
1.父母雙方殘疾的,由區財政給予7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殘疾的,由區財政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法律依據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等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經濟扶助標準。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二、做好養老保障工作
(二)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
(三)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四)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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