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一、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
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三、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四、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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