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就是法人,是一個組織,不需要任何人擔任。法院被起訴的人能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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