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主要資料包括申請表、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本等,特殊情況需提供額外材料。辦理流程包括填寫申請表、初審意見、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證書等。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被告知并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法律分析
辦獨身子女證需要的資料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二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三全家戶口本四特殊情況另需提供以下材料:離異或再婚者提供離婚證包括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配偶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未再生育的書面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證或收養公證;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一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并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并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并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并加具意見;
4、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結語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準備相關資料,包括申請表、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本等。特殊情況下,還需提供離婚證、未再生育證明、收養證或公證、死亡證明等。辦理流程包括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符合條件的即時發放證書,不符合條件的將進行調查核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六十九條 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
(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三)提供咨詢服務;
(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六)參加志愿服務、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六十八條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權益重大問題的,應當聽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的意見。
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老年人權益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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