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長江禁漁期釣魚違法。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撈海內動物的活動的期間,設立禁漁期的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在禁漁期內如果偷釣的,可能會面臨罰款。
一、非法捕撈水產品是什么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認定: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水產資源的管理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為故意。
二、禁漁期長江捉螃蟹有事嗎
禁漁期長江捉螃蟹有沒有事,是需要根據當地發布政策的來決定。但是,如果是生產性釣魚的話肯定是違法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立案標準: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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