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哺乳期非不可勝任或者身體原因不可換崗。 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工作崗位的,則公司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勞動者可以拒絕,并要求公司繼續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并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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