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強奸案件中被害人意志認定強奸罪的客體是婦女性自主權利不受侵犯,其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在審理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最關鍵的一點是,需要判斷性行為發生時是否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但被害人的意志是主觀方面的表現,很難有直接、客觀的證據來證明。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男女之間發生性行為時往往沒有第三者在場目擊,因此,當事人雙方的口供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口供比起物證來說,雖然比較直觀,但其較為不穩定。
2、物證的認定現在社會是一個傳媒時代,講述犯罪的電影、電視、網絡、書本等較多,有不少的被告人通過這些講述犯罪的媒介學會了如何處理物證,例如將犯罪現場破壞、將沾有精斑的衣物等徹底毀滅等等。
3、強奸案件中被害人陳述的認定一般來說,除被告人的供述之外,強奸案件的證據通常只有鑒定結論以及被害人陳述兩類,而鑒定結論通常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存在。
一、強奸案受害人寫了諒解書還會繼續追訴嗎
強奸案受害人寫了諒解書還會繼續追訴。只要是立案了,就只能按減輕刑罰的情節來處理,還是會依法判強奸罪。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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