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人借貸3分利息,轉化成年利率為36%。其中未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必須支付。其中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屬于自然債務,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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