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8萬還不上被告應積極應訴并償還欠款。如果是民事起訴,在法院判決后按時還款即可。對于法院判決仍拒不執行,拒不還款的,可能構成拒不判決、裁定罪。如果是刑事訴訟,對于能在判決前償還欠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欠款人如果能及時全額還款的,還可以請求銀行撤訴,以免承擔法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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