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如果是去醫院生孩子,在醫院生的孩子不管有沒有結婚證,醫生都會出具出生證明,只要拿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就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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