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八旗,又稱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的社會生活軍事組織形式,也是有清一代的根本制度。
八旗制度是努爾哈赤于明萬歷四十三年正式創立。1601年初建時僅三旗:黑旗、白旗、紅旗。
1615年因"歸服益廣"將三旗析設為八:原紅旗分為正黃、鑲黃二旗;原白旗分為正白、鑲白、正藍三旗;原黑旗分為正紅、鑲紅、鑲藍三旗。合稱八旗,統率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 清朝年間,八旗頭旗為鑲黃旗,其次是正黃旗,正白旗作為上三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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