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要判刑,但其未遂,會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 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 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 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 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 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 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 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 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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