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1、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后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哺乳假含人工喂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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