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此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有哪些
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是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
女職工保胎假的規定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并計算。不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女職工流產假的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哺乳假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現行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可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放。對未申請哺乳假的女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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