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職工在哺乳期,且請假程序符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則單位不批哺乳假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的女職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
一、
單位可以不同意我的哺乳假嗎
單位不可以不同意我的哺乳假,哺乳假是女職工的權利。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
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二、
哺乳假單位不準假怎么辦
哺乳假單位不準假可以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哺乳假和產假一樣嗎
哺乳假和產假不一樣,兩者有區別。前者是女員工的生育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女員工的產假不得低于九十天。后者則是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每天有不少于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一般是上午和下午各半個小時。哺乳假的期限為一年。如果女員工生育了多胞胎,多一個孩子就多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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