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在休漁期捕魚,最高可以處罰款10萬元.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數量較大的,一貫或多次非法捕撈的,組織或聚眾非法捕撈的,采用炸魚、毒魚、濫用電力等方法濫捕的,抗拒漁政管理的等等.
【法律依據】:
最高檢、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一)或者在海洋水戰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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