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規定婦女的哺乳期,婦女的哺乳期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婦女的哺乳期為一年,從小孩出生時起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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