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分娩期:98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杜毠趧颖Wo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侗本┦衅髽I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杜毠趧颖Wo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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