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其中治安拘留卷存放著包括被拘留人員登記表、審批表、訊問記錄等文件,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后由裁定機關移交歸檔,而其他處罰卷則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后經領導批準后處理。
法律分析
不會有案底。案底在我國指的是犯罪記錄,被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其中一種)有治安處罰檔案,不會消除,但也沒有太大影響?!豆矘I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案卷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
4.訊問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
6.檢查交代材料;
7.裁決書;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后,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并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后,登記造冊,經領導批準后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拓展延伸
電魚被抓12天了,拘留期限和案底記錄有何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魚被抓后的拘留期限和案底記錄有一定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可以對電魚行為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天。然而,如果案情復雜或需要進一步調查,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至于案底記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電魚行為屬于治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將相關信息記錄在案底中。這些案底記錄可能對個人的信用和背景調查產生影響,因此在從事一些特定職業或申請一些特定證件時可能會受到限制。
結語
電魚行為的拘留期限和案底記錄受到相關法律規定的限制。根據刑事訴訟法,拘留期限一般不超過30天,但在復雜案情或需要進一步調查時可延長至37天。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電魚行為可能被記錄在案底中,這可能對個人信用和背景調查產生影響,在特定職業或證件申請方面可能會受到限制。然而,在我國,案底記錄對于一般行政處罰并沒有太大影響,且治安處罰案卷可以進行歸檔管理。
法律依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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