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哺乳假工資怎么算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這里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后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第十一條對妊娠期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對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抬舉、搬運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工作或者經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不宜從事原工作的應暫時調做其他適當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女職工哺乳期規定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此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法哺乳假規定
哺乳假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則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在哺乳的產假期間如果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的還可依法申領生育津貼。
公司不讓女職工休哺乳假違法嗎
單位不批哺乳假是違法的。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根據該規定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生育休哺乳假是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準才可以休假。
女職工哺乳期法律規定
一、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周歲止。二、若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然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三、女職工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哺乳假是否準許由用人單位批準。女職工哺乳期間的工資按不低于生育津貼的60%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第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哺育嬰兒期間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該內容由 鄒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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