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不違法,但屬于違規。父母可在出生30日內攜帶相關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超計劃生育或非婚生子需提供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社會撫養費收據,并可能需要親子鑒定證明和派出所審批。未辦理結婚登記會對孩子的證件辦理和上學造成困難。
法律分析
一、沒結婚證生孩子嗎?
沒結婚就生孩子,算不上違法、犯法,但是屬于違規。
根據我國法律,公民有婚姻自由,也就是公民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但是這都是針對普通公民,如果生育了孩子,其性質就不一樣了,所謂的責令辦理結婚登記,事實上就是干涉育有子女的公民的婚姻自由。如果已經生育了女子的公民堅持不辦理結婚登記,就屬于違反行政性規定,需要征收計劃外生育費作為懲罰。
醫院不會因為孩子的父母沒結婚而拒絕接收孕婦;社會上的其他人也不會因為孩子的父母沒結婚而排斥他。但是孩子出生后,如果父母沒有正式登記結婚,那孩子的相關證件辦理起來會有阻礙,以后孩子長大后需要上學,上學得有戶口。孩子父母沒有結婚,那以后上戶口、上學都會成困難。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非婚生子怎么上戶口?
非婚生嬰兒可在父親也可在母親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嬰兒出生后30日以內,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嬰兒父母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超過規定時間也應允許申報登記。
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并須經派出所長審批。
結語
根據我國法律,雖然沒結婚生孩子不算違法,但屬于違規行為。如果父母選擇不辦理結婚登記,將面臨孩子相關證件辦理的困難,如戶口和上學等。非婚生子可以在父母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但超過規定時間也應允許申報登記。對于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子等情況,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經過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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