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醫療費等直接費用計算,輕傷一般可以要求賠償5-6萬元(參考數目),如果構成殘疾的,可以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寫諒解書,達到減輕從輕處罰,如果沒有諒解書的,一般都是判決實刑的。 各種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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