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的欺凌類型有:典型欺凌者,特點是霸道和沖動,傾向使用暴力欺壓他人。以自我中心,對受害的學生缺少同情心。被動欺凌者,目睹欺凌者的暴力行為得逞,于是協助及附和欺凌者,藉此以保護自己,避免受欺凌。被欺凌者,這類人性格內向、害羞、膽小怕事。在同學間不受重視,只有很少朋友,甚至沒朋友,在學校中形單影只。缺乏與同輩相處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學不滿和反感。
1、語言暴力:指學生經常用污言穢語對其他學生進行攻擊,從而產生矛盾;
2、身體暴力:指借助身體的優勢打擊比較弱小的同學;
3、心理暴力:指不斷地用語言、行為等給其他同學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壓力,使其出現不良表現。
校園欺凌會給孩子帶來的危害:校園欺凌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這種不良影響,不僅僅體現在受害者身上,也給施暴者的心靈成長和社會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1、對于施暴者而言:
給他人帶來傷害,要承擔治療甚至賠償費用,要受到學校老師的嚴肅批評教育,甚至無法繼續完成學業。他們的行為很難獲得社會(主要是學校和家庭)的認可,那些常在中小學打架,特別是加入到暴力幫派的學生,很多最終都走上了犯罪道路。
2、對于受害者而言:
帶來肉體損傷甚至殘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氣;造成心靈的陰影和傷害;厭學甚至輟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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