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稅源管理:各基層局應認真做好房產稅稅源管理工作,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歸檔、分析、管理工作,責任到人,要根據房產稅源普查的結果,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建立起一套全面、翔實的房產檔案,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重點是高層建筑物、外來企業在廈購房、企業自有(含自建、購買)房產、出租房產等。及時了解、掌握企業房產變動及自用與出租情況,定期分析企業財務報表,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會計科目變動數額較大的,應查明原因,屬于購入房產或自建房產已投入使用的,要相應審核房產稅的繳納情況。納稅申報:1.內外資企業房產稅申報期統一為每年3月份和9月份。2.無自有房產企業要進行零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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