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主要有三類:
1、語言暴力:指學生經常用污言穢語對其他學生進行攻擊,從而產生矛盾;
2、身體暴力:指借助身體的優勢打擊比較弱小的同學;
3、心理暴力:指不斷地用語言、行為等給其他同學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壓力,使其出現不良表現。
校園欺凌會給孩子帶來的危害
校園欺凌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這種不良影響,不僅僅體現在受害者身上,也給施暴者的心靈成長和社會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1、對于施暴者而言:
給他人帶來傷害,要承擔治療甚至賠償費用,要受到學校老師的嚴肅批評教育,甚至無法繼續完成學業。他們的行為很難獲得社會(主要是學校和家庭)的認可,那些常在中小學打架,特別是加入到暴力幫派的學生,很多最終都走上了犯罪道路。
2、對于受害者而言:
帶來肉體損傷甚至殘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氣;造成心靈的陰影和傷害;厭學甚至輟學。
如果遇到了校園暴力,學生要注意以下幾點:
1、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遇事不要忍氣吞聲,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著老師;身上盡量不攜帶太多的錢物;受到暴力侵害時,立即采取靈活的應急措施,不刺激對方,以減少被侵害程度,事后立即報案。
2、提高社會交往能力。如交友要謹慎,少與行為不端的人聯系,不要上網交友,更不要網戀或私自會見網友;出外辦事不單獨行動,要與同學結伴而行,以免發生意外。
3、養成謹言慎行習慣。在學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說刺激、傷害別人的話;在公共場合遇到可疑者時,設法避開;化妝、服飾要得體,不要過分暴露;不要貪圖小便宜,不要對陌生人交付現金以及物品;與他人發生矛盾或沖突時,盡量用和緩的語言和手段加以處理等等。
了解了校園欺凌主要類型是哪三類,就可以提前進行防范。在許多人看來,校園欺凌主要表現為肢體上的暴力,但實際上,語言上的暴力也應歸類為校園欺凌。在發生校園欺凌之后,學生一定不能保持沉默,要及時將自己所受到的傷害告訴家長與老師,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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