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一般沒有董事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且該公司具有獨立法人人格,能夠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董事會。
一、一人有限公司如何承擔對外債務
對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在原則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財產來承擔,股東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為了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我國對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而非有限責任。由股東對其個人財產是否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負舉證的責任。
二、關于一人公司的規定有什么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資全部屬于單一股東的公司。我國《公司法》允許自然人或法人單獨出資設立一人公司。
我國的一人公司是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職務可以填股東嗎
公司設立時必須要的職務有兩個:法人代表和監事,經理屬于公司的普通職位,不屬于公司法規定的必要的職務,法人代表和監事必須由兩個不同的自然人擔任,可以由股東兼任,也可以外聘人員擔任。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的職權依公司法和章程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所以不可以不設股東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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