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屬于民事糾紛,正常公安局不會立案。去法院調解或起訴,不管多少金額,法院都會立案。因為民事權利是以維權為目的,立案要求與款項數額沒有直接關系,法理上推論是只要有侵權事實存在就應立案。
多少錢丟失可以立案:
1、撿到錢的人拒不歸還的,就涉嫌侵占罪。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2、公民到公安局報案需要以下程序:
(1)報案,一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提出;
(2)口頭報案應當接受民警的詢問,并制成筆錄;
(3)報案應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夸大事實或誣告,誣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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