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員工檔案有兩種:人事檔案由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企業自建員工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門管理。1996年的規定明確了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大學畢業生入職私企需到勞動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檔案托管手續。企業自建員工檔案包括員工基本情況和考核異動等資料,保存期限為兩年。
法律分析
員工檔案有兩種:人事檔案一般私企不具備檔案接收能力,都是放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企業自建員工檔案是員工入職私企后建檔的,一般存在私企的人事部門。1996年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聯合下發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并且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人才交流中心是率屬于勞動局的二級機構,通常為事業單位。大學畢業生入職私企,去人才市場辦理人事檔案托管的流程如下:
1、持報到證到公司所在地勞動局人才交流中心報到(如果報到證丟失需回學校就業辦補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學生檔案存檔和人事檔案托管代理手續。企業自建員工檔案公司為加強對員工的管理,而建立起來的有關員工基本情況的資料以及歷次考核與異動等項的資料。一般由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或類似人事部門管理。已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其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為兩年,從《離職(調動)交接表》中核準的日期為依據計算。
拓展延伸
員工離職后多久可以銷毀其人員檔案?
員工離職后,根據不同地區和法律要求,公司可以在一定時間后銷毀其人員檔案。通常情況下,這個時間范圍為3至7年。這段時間內,公司需要保留員工的檔案以滿足勞動法規定的要求,例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銷毀人員檔案的目的是確保公司遵守數據保護法規,并減少不必要的存儲成本和風險。在銷毀之前,公司應妥善處理敏感信息,采取合適的安全措施,例如文件碎紙機或數字化存檔。請注意,具體的保留期限和銷毀方式可能因不同國家、地區和行業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咨詢專業法律顧問以確保合規性。
結語
員工檔案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環節。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事檔案的管理機構應由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企業應建立自己的員工檔案,以便更好地管理員工的基本情況和工作記錄。離職員工的檔案保存期限一般為兩年,之后可以根據地區和法律要求進行銷毀。在銷毀前,公司應注意保護敏感信息,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具體的保留期限和銷毀方式應咨詢專業法律顧問以確保合規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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