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立案是怎么規定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9 18:35:27
現行刑法對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立案是怎么規定的?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提供不合格的槍支三支以上、子彈一百發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藥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四)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五)發生在戰時的;(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7條。
導讀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提供不合格的槍支三支以上、子彈一百發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藥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四)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五)發生在戰時的;(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7條。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提供不合格的槍支三支以上、子彈一百發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藥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四)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五)發生在戰時的;(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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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立案是怎么規定的?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提供不合格的槍支三支以上、子彈一百發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藥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四)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五)發生在戰時的;(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