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既遂的處罰標準為:
一、犯罪情節一般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常是指由于所提供的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等情況。所謂情節特別嚴重,通常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嚴重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的后果的等情況。
一、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量刑標準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量刑標準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指因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造成戰斗失利的、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等行為。犯本罪造成毀損重要武器裝備的,傷亡多人的,嚴重影響部隊執行重要任務的等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刑法中破壞軍事通信罪既遂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
1、構成破壞軍事通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2、重要軍事通信,是指軍事首腦機關及重要指揮中心的通信,戰時通信,軍隊搶險救災中的通信,執行這樣航行、重大科學實驗和飛行訓練等重要任務中的通信。
3、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裝備報廢的;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因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七十條,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