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可以不領結婚證。結婚不領取結婚證的,有以下的4個消極作用:
1、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會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權利的不穩定。沒領取結婚證的,對方是否愿意履行夫妻義務全憑自覺,并沒有法律保護;
3、未婚生子的可以正常上戶口,但是從小孩出生到上戶口都要麻煩許多,要額外的證件、金錢和精力;
4、感情的不穩定。
不領證結婚不犯法,只是不屬于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最多只能算作同居關系,遭受感情變故時無法得到法律保護。而且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赡軙萑虢Y不了婚也離不了婚的尷尬局面。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建議領取結婚證。
依據民法典規定,辦婚禮不領證不算結婚。只有一種結婚的方法,那就是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謂的結婚儀式,并不等同于我國法律上的結婚手續。如果雙方當事人只是辦理了結婚儀式,并沒有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的,那不算結婚,沒有夫妻關系。
未婚先孕違法嗎
1.未婚先孕一般不違法。
2.但是,未婚先孕帶來的問題很多——孩子在出生醫學證明及出生后的戶口辦理都會比較麻煩。所以,未婚同居要慎重,如果將對方作為未來配偶對待,還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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