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戶多宅的情況是合法的情況:
第一,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
第二,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第三,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
1、因分戶而存在的一戶多宅
(1)以前農村經濟水平低下,需要很多勞動力進行勞作,所以多數農村家庭多有兩個,甚至是有兩個以上的兄弟姐妹,他們多數都還是在一個戶口本上的。
(2)隨著人口逐漸增多,原有住宅就不能滿足他們的居住需求,就會重新選址進行建房。但是他們并未進行分戶,戶口還是在一個戶口本上,這樣也就造成了一戶多宅。
(3)針對這類一戶多宅的情況,可以進行分戶處理,這樣多出來的宅基地就可以進行確權處理。
2、因戶口回遷造成的一戶多宅
(1)以前進城熱一直是一個潮流以及趨勢,但隨著農村戶口的含金量凸顯,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回農村建房或者是定居。
(2)部分人因為滿足將戶口遷回農村的條件,可以辦理戶口回遷,但是可能會因為管理部門的疏忽,而造成了一戶多宅的情況,若是因為這種情況造成的一戶多宅,也是合法的。
3、因繼承造成的一戶多宅
(1)眾所周知,農村土地屬于該村集體組織所有,宅地基也是如此,農戶對宅地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但是對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
(2)當父母逐漸老去,雖說子女不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宅基地上方的房屋,若是因為繼承父母的房屋而造成的一戶多宅,也是合法的。
4、宅基地總面積符合當地規定的一戶多宅
(1)部分地區因為地理條件受限或者是其他原因,初次所建的農村自建房的面積狹小,久而久之就會不滿足一家人的居住需求。
(2)這時就會重新申請宅基地進行建房,但是各地區都有一定的建房面積標準,若是這兩次或者多次建造的房屋總面積并未超過當地政策標準,那么也是合法的,也可以進行確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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