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有獎金,按規定需照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傷殘評定后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治療或護理需求由單位負責。工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算,低于60%的按60%計算。
法律分析
一,工傷期間有獎金。
按明確的規定,職工在工傷期間,公司給的福利待遇不能減少,所以獎金還得照給,而發的工資得按照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給。
在工作中受傷了,在做了工傷認定之后,工傷期間的工資都得按照相關規定,按照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給發。但是,除了基本的工資之外,有些人擔心不能正常提供勞動,公司給的獎金福利也不能拿。實際上,工傷期間提供的福利待遇得照發。
二,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條例》還規定,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結語
工傷期間的獎金待遇不會減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在工傷期間享受的福利待遇應該與正常工作期間一致。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按照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此外,工傷期間還可以繼續享受公司提供的獎金福利。根據《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工傷期間的福利待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照常發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