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速公路上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行車,屬于違反高速公路交警管理部門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高速公路不按規定行車有很多種可以參考以下,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如下、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2、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3、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4、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5、不按規定停車或因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并處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法律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三條 第六款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一次記3分。
第四條 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記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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