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民法典規定,收養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準備好以下材料: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或者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收養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并上交上述材料;3、工作人員審核過材料,認為符合收養條件的,會予以辦理收養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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