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可以直接確認收養公證的效力,首先來了解,辦理收養協議公證,是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的住所地公證處管轄。收養協議公證辦理的具體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出證。收養關系的當事人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收養的書面申請,按照收養關系成立的實質要件提供有關材料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公證處受理后,合審查,符合收養條件的,由公證處出具收養關系成立的公證書。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應當按照規定向公證處繳納費用。對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公證處不得出證,并向當事人說明拒絕出證的理由。辦理收養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收養協議公證的證據效力: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辦理收養協議公證并不是必經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為、文書經過公證后可以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如果發生訴訟,經過公證的法律行為或文書可以直接采證作為證據使用,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
一、沒收養證收養公證書有效嗎
公證并不是收養生效的必要條件,收養辦理了收養登記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收養孩子后,辦理收養公證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而收養關系是可以公證的事項之一,所以經公證后,收養關系同樣成立。
二、辦理收養協議公證的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公證的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的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才能成立,并產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辦理收養協議公證并不是收養的必經程序,但辦理了收養協議公證不僅保障收養人、送養人及被收養人的相關權利,同時法律也賦予了公證后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們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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