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需要。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張;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3、狀況證明及復印件;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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