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對收養人要具備的條件限定,辦理收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收養人的收養申請;2、收養人所在單位的證明,證明有收入,有經濟條件收養;3、收養人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證明是當地居民,有收養要求;4、收養人的體檢,證明身體健康,有條件撫養孩子;5、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6、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收養人無犯罪記錄;7、如果收養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給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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