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事實收養的三個條件:1、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系,以父母子女相稱,并為群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且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