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公證可以上戶口,但需要進行收養登記才合法。辦理收養公證的法律問題包括地區管轄和收養關系成立條件。辦理收養公證需要身份證明、經濟收入證明等材料。境外華僑收養子女需提供相關證明并適用我國法律。在保護隱私的情況下,公證處可安排分別辦理公證事宜。
法律分析
一、收養公證可以上戶口嗎
收養公證能上戶口。只要進行了收養登記的才正式生效,才是合法的,否則成立非法收養。辦理收養登記才是合法收養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養公證是不夠的。由于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血緣聯絡之人間,擬制具有親子關系,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
二、辦理收養公證的法律問題:
(一)辦理收養公證,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管轄。
(二)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
1.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2.(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4.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年滿三十五周歲。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6.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三、辦理收養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二)收養人的職業、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收養人和送養人家庭成員的狀況證明。
(四)收養人身體狀況證明。
(五)收養協議。
(六)其它公證機關要求提供的證明。
在我國不少收養人不愿讓送養人知道自己的底細,以免日后產生瓜葛。在這種情況下,公證處可以分別安排收養人、送養人到處內辦理公證事宜。
境外華僑到我國境內收養子女,適用我國法律。我國法律規定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既適用我國相關的規定,還不受收養人有無子女的限制。收養人應提供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這些證明要經當地的公證機關公證,公證書還要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送養人比照我國境內收養提供相應證明。
結語
收養公證能夠上戶口,但僅有收養公證是不夠的。辦理收養登記是合法收養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只有進行了收養登記才能正式生效。辦理收養公證需要提供身份證明、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家庭成員狀況證明、身體狀況證明、收養協議等材料。境外華僑收養子女需遵守我國法律,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公證處可安排收養人和送養人分別辦理公證事宜。希望以上信息能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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