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者沒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證有30年50年70年的期限限制,劃撥土地使用證也沒有期限限制。用途不同:廠房、村辦企業的建的的房屋的地下的土地不能叫宅基地使用證,可以叫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而宅基地使用證泛指集體組織成員的人(也就是本村農戶的人)建的住宅房屋地下的土地。耕地在國土資源局的規劃檔案里面是有記錄的。耕種土地不可以隨便變更用途,宅基地倒是可以轉成耕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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