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意外傷害可以獲得的賠償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造成殘疾的,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還需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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