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不一定。團伙犯罪是一種犯罪形態,是指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種或數種罪。三人以上有組織,重要成員基本固定,有明顯首要分子,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一種或者多種有預謀的犯罪活動屬于集團犯罪。對于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所的全部罪行定罪處罰。團伙犯罪一般屬于惡劣情節犯罪,應當從重處罰。團伙尋釁滋事是否嚴重,要根據尋釁滋事的嚴重程度來判斷,如果不夠成犯罪,但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就應當承擔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在團伙犯罪中相關人員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主要還是根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及角色來確定其罪行的輕重,對于起主導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是采用從重處罰原則,對于起次要作用的或者脅從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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