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交罰金,然后將車從道路運輸管理所取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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